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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貨服務

1.1根據第1.2條的規定,貨物將在確認書中指定的日期(“送貨日期”)以指定地點(“送貨時間表”中定義)的指定地址(“送貨地址”)交付給您。 。通常在上午9:00到下午6:00之間交貨。在周一至週五的工作日或上午9:00至下午1:00之間在星期六(不包括香港公眾假期)。為避免疑問,我們不會將任何貨物交付到超出交付區域的任何地方。 “運送區”是指香港內任何地方,不包括所有離島,大嶼山,馬灣等以及進入或進入需要特定許可或許可證的禁區/地區。


1.2如果訂單總價為HK $ 600或以上,並且收貨地址在收貨地區之內,我們將向您交付貨物而無需收取任何送貨費用。如果訂單總價低於600港幣且收貨地址在收貨地區之內,我們將向您交付商品,每筆訂單收取50港幣的送貨費。如果要將貨物交付到“交貨時間表”之外的交貨地址,則此類交貨應與我們的熱線電話+852 2598 8034聯繫以進行特殊的交貨安排,並提前通知我們收取的交貨費用。

1.3我們保留隨時更改送貨服務的任何條款(包括但不限於送貨區域和送貨費用)的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一旦根據第2.4條確認訂單後,所支付的所有送貨費用均不可轉讓,不可退款且不可兌換為現金或商品。 (請參閱條款和條件)


1.4我們將努力在確認之日後的3個工作日內交付貨物,並以我們的“交貨時間表”為準。儘管有上述規定,交貨時間在合同中並不重要,而僅僅是我們的最佳估計。我們保留根據合理的事先通知不時更改交貨日期的權利,隨後您將接受我們建議的修改後的交貨日期交貨。在任何情況下(無論是否造成),我們均不對您承擔任何責任(無論是否已通知您)。就第5.4條(參見“條款與條件”)而言,“工作日”是指不是香港的星期六或星期日或銀行或公共假日的一天。


1.5為了保護您的利益並作為交貨記錄,我們將要求您或您的授權代表(視情況而定)出示您的原件身份證或身份證件,書面授權書(如適用)和其他此類文件因為我們可能要求在交貨時進行驗證。如果未適當遵守我們的要求,我們保留拒絕交付貨物的權利。


1.6您應視具體情況在交貨日期或修改後的交貨日期接收貨物。如果您未能按照本規定要求交付貨物,並且在交付日期或修改後的交付日期之前至少48小時未通知我們,我們將有權在不損害我們的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的情況下,並在自行決定將貨物存放在我們確定的地點,直到實際交付之日為止,並要求您償還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倉儲和保險)和由此產生的費用以及200港元的管理費對於以後的每次交付。


以英文本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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